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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 一般规定


8.1.1 本章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医用气体的管道安装施工及验收。
8.1.2 传染病医院排放的医用废气应达到排放标准。
8.1.3 供气气体管道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。废气排放和负压吸引管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。
8.1.4 气体管道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》 GB 50235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条文说明
 
8.1.1 医用气体包括氧气、氧化亚氮、负压吸引、压缩空气、氮气、氩气、二氧化碳等气体。
8.1.2 传染病医院的医用废气中可能含有病源微生物,应严格处理后才能排放。排放标准可参照《医院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YY/T 0186。
8.1.3 气体管道和管件承压较大,排放的废气中可能含有病源微生物,进行气密性试验以保证使用安全。供气气体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《氧气站设计规范》GB 50030的有关执行。废气排放和负压吸引管道的气密性实验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《医院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YY/T 0186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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